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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平安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好医生”商标专用权
终审判决:平安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好医生”商标专用权
2020-01-06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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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生公司)与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平安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原判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第1908463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三、被告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以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的,原告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号2018川01民初1608号):
四川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2019川知民终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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